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?花几十万买了个车位,签合同时却被告知:“这是一份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。”
别慌!这不是开发商在玩文字游戏,而是法律上确实如此——车位买卖合同,有时候就是“披着车位外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”。今天我们就用真实案例,带你搞懂这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。
先说一个我朋友的真实经历:她在杭州某楼盘买了个地下车位,总价38万元。签合同时,销售人员递过来一份《车位买卖合同》,但抬头赫然写着“商品房买卖合同”几个字。她当时没在意,以为只是格式问题。
结果半年后,物业突然通知她:车位要交“物业费+土地使用费”,合计每年近2000元。她一查才发现——原来这份合同里明确写着:“本车位为独立产权车位,适用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相关规定。”
也就是说,法律上它被认定为“商品房”,不是普通租赁或使用权转让。这就意味着:
你拥有车位的不动产登记权(可办不动产权证)
需缴纳契税、维修基金等商品房相关费用
未来转手时也按“房产交易”流程走,不是简单转让使用权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因为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75条: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属于业主共有或者开发商出售,但必须依法登记。而如果车位有独立产权(即能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),那就和房子一样,属于“商品房”的范畴。
所以,下次你看到“车位买卖合同”四个字,一定要留心:是不是盖了“商品房”三个字?是不是有“不动产权证”字样?有没有写明“适用商品房买卖相关法规”?这些细节,直接关系到你未来五年、十年甚至更久的权益。
总结一句话:车位≠车位,关键看合同怎么写。别让“便宜”变成“麻烦”,真正懂合同的人,才配拥有安心的车位。
转发给正在买房/买车的朋友吧,他们可能正踩在同一个坑里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