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产自用在建工程是否视同销售?
你好呀,我是你们的老朋友——一个每天和财税打交道的自媒体作者。最近后台好多小伙伴私信我:“老师,我们公司自己建了个厂房,还没完工就投入使用了,这算不算‘视同销售’?会不会多交税?”
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好!咱们今天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来拆解清楚。
举个例子:小李是一家制造企业的老板,去年底花了800万自建了一个生产车间,计划今年3月投产。但因为订单急,他在1月底就提前把设备搬进去试运行了——虽然工程还没验收,但已经“自产自用”了。
这时候问题来了:税务局会不会说你这是“视同销售”,要按市场价开票缴增值税?
答案是:不一定!关键看是否“完工”和“转移所有权”。
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条,单位或个体户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(比如自建厂房),才属于“视同销售”。但注意!这里强调的是“用于非应税项目”这个行为本身。
而小李的情况很典型:他是在“在建工程阶段”就投入使用,没办竣工结算,也没对外转让产权。这种情况下,税务机关通常不会认定为“视同销售”,而是视为企业内部资产使用,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。
不过!有两点必须提醒你:
1️⃣ 如果你后来把这个在建工程“转为固定资产”时,账面价值远低于公允价值,比如评估价1200万,但入账只按800万,那可能被要求补税——因为存在“隐性利润”;
2️⃣ 一定要保留好施工合同、付款凭证、工程进度记录等资料,万一被稽查,能证明“确实未完工、未对外销售”,就能顺利过关。
所以,姐妹们记住啦:自产自用在建工程 ≠ 视同销售!只要没对外转移、没完成竣工结算,基本不用交增值税。但合规留痕很重要,别让“省税”变成“风险”。
如果你也在纠结类似问题,欢迎留言聊聊~我们一起做聪明又安心的财税人 💼✨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