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:明明报价比别人低,却因为“低于最低限价”被直接淘汰?这不是个例,而是很多投标人在实际操作中踩过的坑。
问:为什么招标人不能规定最低投标限价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: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。这是为了防止招标人通过设定不合理的低价门槛,变相排除竞争、操纵中标结果,保障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。
举个真实案例:去年某地市政道路改造项目,招标文件里赫然写着“投标报价低于预算价85%的视为无效投标”。一家本地小公司报价比其他企业低12%,结果被当场拒之门外。后来经投诉,监管部门认定该条款违法,责令重新招标——这不仅耽误了工期,还让诚信守法的企业蒙受损失。
问:那如果我不设最低限价,怎么保证质量?
这是个好问题!其实,评标不是只看价格,而是综合评估技术方案、履约能力、过往业绩等。比如某高校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,评审专家重点考察厂商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质保条款,最终中标单位虽然报价略高,但提供三年免费维保和远程诊断服务,反而更符合实际需求。
换个角度看,设定最低限价等于把投标人逼到“内卷”边缘——谁敢报低?怕被淘汰;谁敢报高?又没竞争力。这种做法看似保护了招标人利益,实则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问:作为投标人,我该怎么办?
第一,仔细研读招标文件,发现不合理条款及时质疑或投诉;第二,保留证据,如报价单、沟通记录等;第三,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。我们团队曾帮一位客户成功申诉,最终获得赔偿+重新评审机会,就是靠扎实的证据链。
别再让“最低限价”成为压垮你的最后一根稻草。公平的竞争,才配得上真正的专业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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