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有没有想过,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官员,是怎么“发工资”的?不是只有俸禄,还有一笔叫“公廨钱”的隐性收入——它像今天的“绩效奖金”,却藏着隋唐官场的微妙生态。
Q:什么是“公廨钱”?
公廨钱,是朝廷拨给各级官府用于办公经费的钱款,但有趣的是,这笔钱并不全花在买纸墨、雇衙役上。唐代规定,地方官可以将公廨钱存入民间借贷机构(如柜坊),赚取利息,再按比例分给官员——这相当于一种“财政补贴+利润分成”。比如,长安某县令每年能从公廨钱中分得约50贯,折合当时米价,差不多够养活一个五口之家一年。
Q:这钱合法吗?会不会变成贪污?
看似合规,实则灰色地带。《唐六典》明文规定:“公廨钱不得私用”,但执行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宋代笔记《资治通鉴补》记载:开元年间,一位扬州刺史把公廨钱借给商人放贷,年利高达20%,自己私下分了1/3。这事后来被御史弹劾,虽未定罪,却成了官场笑谈——“公廨钱不公,不如回家种田。”
Q:为什么说它是“隋唐官场的隐形福利”?
因为这钱太灵活!唐代官员俸禄低,一品大员月俸不过100石米,而公廨钱利息可能抵得上半份俸禄。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,在《郡斋闲坐》里写道:“公廨钱生息,日日可添衣。”他甚至用这笔钱修了西湖堤岸——既赚名声,又贴补家用,堪称“两全其美”。
Q:到了宋朝,这制度怎么没了?
宋太祖赵匡胤觉得“公廨钱”太乱,直接废除。理由很现实:官员靠利息过日子,谁还好好干活?但问题来了——没这钱,基层小吏连饭都吃不上。于是南宋干脆改成“职田制”,把土地分给官员种,算是变相延续了“隐性收入”的逻辑。
你看,公廨钱不只是数字,更是隋唐政治智慧的缩影:既想激励官员,又怕他们腐败;既要财政透明,又要留点弹性空间。这种“刚柔并济”的设计,至今仍值得我们思考——毕竟,人性从来不是非黑即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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