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民法典》儿媳妇不赡养婆婆触犯法律吗?
最近一位读者私信问我:“我婆婆年纪大了,身体不好,但我老公一直不管不顾,我作为儿媳也不愿意承担赡养责任,这违法吗?”这个问题,其实很多人心里都有疑问——在传统观念里,“儿媳孝顺婆婆”是美德,但法律上真的有义务吗?
答案是:一般情况下,儿媳没有法定赡养义务,但特殊情况可能构成违法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: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这里的关键是“子女”,指的是亲生子女,而不是儿媳或女婿。
举个真实案例:2021年,浙江温州一位72岁的老太太状告儿子和儿媳,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。法院审理发现,儿子常年在外打工,从未给过母亲生活费,儿媳也以“不是亲生的”为由拒绝照顾。最终法院判决:儿子必须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,而儿媳因长期共同生活、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,被酌情判令承担部分费用(约800元/月)。
为什么儿媳也要承担责任?因为《民法典》第1043条规定:“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,弘扬家庭美德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。”同时,如果儿媳与公婆长期共同生活,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(比如一起吃饭、生病照顾、经济共担),法院会认定她负有“道义上的扶助义务”,甚至可能被视为“实质赡养人”。
当然,如果你只是偶尔探望、不参与日常照料,且无经济往来,法律不会强制你“必须赡养”。但若婆婆因无人照顾陷入困境(如独居患病、无收入来源),你作为儿媳却有能力而不作为,可能面临道德谴责,甚至被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或医疗费。
所以,别再说“我嫁进来就不用管婆婆”了。法律虽不强制儿媳赡养,但亲情、责任和道德同样重要。真正聪明的儿媳,不是等法律来逼你,而是主动用行动让家庭温暖起来。
📌小贴士: ✅ 有经济能力,可适当分担老人生活费; ✅ 常回家看看,哪怕只是陪聊几句; ✅ 遇到矛盾及时沟通,避免冷暴力或推诿责任。
转发给正在纠结的姐妹:爱不是义务,但善良可以成为习惯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