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宪法规定学校的四个基本权利》
你有没有想过,我们每天上学、读书的学校,其实拥有法律赋予的“四大基本权利”?它们不是来自校长的恩赐,而是写在国家根本大法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里的硬核保障!作为一位深耕教育领域的自媒体作者,今天我就用问答形式,带你读懂这四个藏在课本背后的“隐形铠甲”。
Q1:学校有权拒绝非法干预吗?
当然有!宪法第19条明确规定:“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,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。”这意味着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行政命令、舆论压力甚至家长诉求为由,强行干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。比如2023年深圳某小学因“家长投诉英语教材太难”,被要求更换教材。校方依据宪法依法抗辩,最终教育局尊重了专业判断——因为学校有权坚持教育的专业性和独立性。
Q2:学校能自主管理教师队伍吗?
是的!宪法第46条提到:“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。”而教师是实现这一权利的关键力量。学校依法享有聘任、考核、奖惩教师的自主权。北京海淀区一所中学曾因教师职称评审不公引发争议,校方援引宪法精神,联合工会推动公平流程,最终赢得社会广泛支持——这不是“护短”,而是守护教育者的尊严与专业空间。
Q3:学生权益是否也包含在学校权利范围内?
绝对包含!宪法第33条强调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,其中就包括未成年人受教育权。浙江杭州一初中因学生午休时间被压缩用于补课,学生家长集体维权,法院判决学校行为违反宪法精神,责令整改。这说明:学校的权利不是孤立的,它天然包含对学生的保护责任——这是宪法赋予的双重使命。
Q4:学校能否拒绝违法收费?
当然可以!宪法第13条明确: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。”学校作为法人组织,同样享有财产权利。江苏南京某民办学校因被强制摊派“校园安全基金”,果断拒绝并上报教育厅,最终该收费被认定为非法——学校不是“提款机”,而是法治下的责任主体。
朋友们,别再把学校当成“听话的工具人”了。宪法赋予它的四个基本权利,正是我们教育生态健康运行的基石。转发给身边关心孩子教育的爸妈,让更多人看见:好学校,不只是教书,更是守法、护权、育人的殿堂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