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写对方的名字,算共同财产吗?】
你好呀,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小禾,一位深耕婚姻法律与情感话题的自媒体作者。今天想和你聊聊一个特别现实又容易被误解的问题——婚后一方出钱买房,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的名字,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?
先说结论:大概率是共同财产!别急着翻白眼,听我讲个真实案例👇
去年我认识的一位读者@阿琳,结婚三年,丈夫小陈在婚内用自己多年积蓄买了套学区房,首付30万、贷款120万,全款都是小陈个人账户转出的。房产证上却只写了阿琳的名字。
当时两人感情很好,小陈说:“你名字写上去,以后孩子上学方便。”可两年后离婚时,小陈才发现:法院判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他只能分得50%。
为什么?因为《民法典》第1063条明确规定: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房,登记在另一方名下,若无明确赠与协议或书面约定,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属于共同财产。
更关键的是——证据!法院不看“谁出钱”,而是看“有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个人财产”。比如:
✅ 小陈能拿出银行流水、转账记录
✅ 有婚前协议或书面声明(如:“此房为我个人出资,仅登记在我爱人名下,不影响归属”)
❌ 如果没有这些,哪怕钱是你挣的,也难逃“默认赠与”的命运。
所以姐妹们,别再信“写谁名字就归谁”这种话了!婚姻不是赌局,财产才是底线。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,建议:
保留所有付款凭证(银行流水、转账截图)
如果打算登记在配偶名下,务必签署《婚内财产协议》
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,避免“好心办坏事”
最后送一句话给正在读这篇文章的你:婚姻里最怕的不是钱,而是糊涂。愿我们都能清醒爱,理性守财,不委屈自己,也不辜负真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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